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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舍安全隐患自查工作的通知

2026年06月03日 14:59  点击:[]


校属各单位: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校舍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加强我校校舍安全管理,保障师生生命安全,现就全面开展校舍安全隐患工作通知如下:

、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安全责任

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牢安全生产政治责任,强化底线思维、极限思维,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委厅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做好校舍安全管理工作。

2.开展全面排查,从严抓好隐患治理

各单位要迅速对校舍建筑设施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大跨度空间结构、推拉窗、广告牌、吊扇、外立面、井盖、屋顶等,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形成台账,科学制定治理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推动隐患动态清零。

3.强化危房管控,持续推进排查整治

针对排查发现疑似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建筑,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加强日常巡查和动态监测,做好风险警示与隔离措施,密切关注建筑状态变化。严格落实“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的要求。

4.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各单位要创新安全教育培训形式,常态化开展校舍安全、避险逃生等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要建立校舍建筑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强化师生的安全意识及自我防护能力,提升师生的应急避险技能。

查范围

本次查包括全校范围内各单位实际占有、使用及管理的全类型房屋资产与建筑附属设施,具体范围及责任分工如下:

1.各单位自有房产,包括办公用房、教学科研用房、实验室、会议室、仓库等本单位自主管理的所有房产。(责任单位:各单位)  

2.公有周转房,包括教职工周转住房、临时宿舍等公有住房。(责任单位:资产处)

3.房改房及使用权房,包括已出售给个人的房改房、职工家属区使用权房及配套附属建筑。(责任单位:保卫处)

4.学生宿舍,包括本科生、研究生等各类学生宿舍、公寓及配套公共服务用房(如自习室、洗衣房、浴室、值班室等)。(责任单位:后勤中心)

5.经营性房产,包括对外出租的商铺、场地、食堂等。(责任单位:华交产业集团)

6.施工场地,包括全校各类正在施工的室内外场所(责任单位:基建处)

、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并严格落实零报告制度68(下周一)下午下班前校舍安全隐患查情况汇总表》(需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电子版、扫描版以及隐患图片形成一个压缩包,发送至资产处刘芳馨(联系电话:87045388)0A邮箱


附件:校舍安全隐患查情况汇总表





资产管理处

2026年6月3日

附件


校舍安全隐患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时间:2026    

序号

楼栋号

校舍风险隐患

隐患描述

是否已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

预计完成时间

责任人姓名

联系电话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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