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校舍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加强我校校舍安全管理,保障师生生命安全,现就全面开展校舍安全隐患自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安全责任
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牢安全生产政治责任,强化底线思维、极限思维,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委厅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做好校舍安全管理工作。
2.开展全面排查,从严抓好隐患治理
各单位要迅速对校舍建筑设施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大跨度空间结构、推拉窗、广告牌、吊扇、外立面、井盖、屋顶等,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形成台账,科学制定治理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推动隐患动态清零。
3.强化危房管控,持续推进排查整治
针对排查发现疑似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建筑,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加强日常巡查和动态监测,做好风险警示与隔离措施,密切关注建筑状态变化。严格落实“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的要求。
4.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各单位要创新安全教育培训形式,常态化开展校舍安全、避险逃生等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要建立校舍建筑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强化师生的安全意识及自我防护能力,提升师生的应急避险技能。
二、排查范围
本次排查包括全校范围内各单位实际占有、使用及管理的全类型房屋资产与建筑附属设施,具体范围及责任分工如下:
1.各单位自有房产,包括办公用房、教学科研用房、实验室、会议室、仓库等本单位自主管理的所有房产。(责任单位:各单位)
2.公有周转房,包括教职工周转住房、临时宿舍等公有住房。(责任单位:资产处)
3.房改房及使用权房,包括已出售给个人的房改房、职工家属区使用权房及配套附属建筑。(责任单位:保卫处)
4.学生宿舍,包括本科生、研究生等各类学生宿舍、公寓及配套公共服务用房(如自习室、洗衣房、浴室、值班室等)。(责任单位:后勤中心)
5.经营性房产,包括对外出租的商铺、场地、食堂等。(责任单位:华交产业集团)
6.施工场地,包括全校各类正在施工的室内外场所。(责任单位:基建处)
三、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并严格落实零报告制度,于6月8日(下周一)下午下班前将《校舍安全隐患自查情况汇总表》(需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电子版、扫描版以及隐患图片形成一个压缩包,发送至资产处刘芳馨(联系电话:87045388)0A邮箱。
附件:《校舍安全隐患自查情况汇总表》
资产管理处
2026年6月3日
附件
校舍安全隐患自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时间:2026年 月 日
序号 | 楼栋号 | 校舍风险隐患点 | 隐患描述 | 是否已整改到位 | 整改措施 | 预计完成时间 | 责任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