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近日江西省教育厅《工作提示》要求,为切实加强我校校舍安全管理,保障师生生命安全,现就全面开展校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牢安全生产政治责任,强化底线思维、极限思维,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委厅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做好校舍安全管理工作。
2.全面排查校舍安全隐患
各单位要迅速对校舍建筑设施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大跨度空间结构、推拉窗、广告牌、吊扇、外立面、井盖等,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形成台账,科学制定治理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强化校园建筑施工安全管理
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校园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新建或改扩建校舍须严格履行基本建设报批程序,严禁“未批先建”。要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防范措施,施工区域与教学区、生活区须硬隔离并设置警示标志,防止师生进入施工场地。要加强现场施工人员管理,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防止高处坠落等事件发生。
4. 加强校舍安全教育培训
各单位需完善并建立校舍建筑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强化师生的安全意识及自我防护能力,提升师生的应急避险技能。
二、排查范围
本次排查包括全校范围内各单位实际占有、使用及管理的全类型房屋资产与建筑附属设施,具体范围及责任分工如下:
1.各单位自有房产,包括办公用房、教学科研用房、实验室、会议室、仓库等本单位自主管理的所有房产。(责任单位:各单位)
2.公有周转房,包括教职工周转住房、临时宿舍等公有住房。(责任单位:资产处)
3.房改房及使用权房,包括已出售给个人的房改房、职工家属区使用权房及配套附属建筑。(责任单位:保卫处)
4.学生宿舍,包括本科生、研究生等各类学生宿舍、公寓及配套公共服务用房(如自习室、洗衣房、浴室、值班室等)。(责任单位:后勤中心)
5.经营性房产,包括对外出租的商铺、场地、食堂等。(责任单位:华交产业集团)
6.施工场地,包括全校各类正在施工的室内外场所。(责任单位:基建处)
三、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迅速行动,于11月14日(本周五)下午下班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形成自查情况报告,将自查情况报告电子版及PDF扫描版(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发送至资产处刘芳馨0A邮箱。
联系人:刘芳馨87045388。
资产管理处
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