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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赣科规字〔2025〕8号)

2025年12月12日 09:25  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规范江西省重大研基础设施和大仪器(以下简称科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以下简奖惩制的励引作用科研施与器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国科办202293号)和《江西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赣科发财2016〕187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指科研设施与仪,主要包括全部或利用财政资金购置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各重大研基础设施和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

第三条 江西省学技术厅(以下称省科技厅)按省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管理单位科研设施与仪器管理、运行使用及开放共享总体情况进行评价,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

第二章 评价指标

第四条 评价指主要包括组织管情况、运行使用共享服务情况等3个一级指标 8个二级指标。

组织管理情况。侧重评价管理单位科研设施与仪器管理及服务能力,主要包括科研设施与仪器购置统筹管理和实验技术队伍建设等情况。

运行使用情况。侧重评价管理单位科研设施与仪器服务本单位情况,主要包括年平均有效运行机时和运行使用成效等。

共享服务情况。侧重评价管理单位科研设施与仪器对外单位服务情况,主要包括入网率、共享率、服务民营企业成效和服务其他创新主体成效等。

第五条 评价指标的设置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持续优化。

第三章  评价程序

第六条 省科技会同有关部门确评价单位范围,展当年度评价工作。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一发布通知。省科技厅发布评价通知,明确具体内容和要求,公布评价指标体系。

(二提交材料。管理单位按照评价通知要求开展自评,并提交自评报告及相关材料。

(三集中审核。省科技厅委托专业机构组织专家对管理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按照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价打分。

(四)现场核查。在集中审核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开展现场核查,重点核查仪器运行使用和共享服务记录等。

(五结果公布。按照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和检测机构四类进行分类评价,综合集中审核评分和现场核查情况,依据综合评分进行分类排序,确定评价结果,经省科技厅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评价果分为秀、良好、合格较差四个等次,各类别管理单位中综合评 60分及以上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其中排名前20%(且综合评分在75分及以上的评定为优秀等次排名处于20%-50%(区间且综合评分在70分及以上的评定为良好等次其余60分及以上的评定为合格等次综合评分60分以下的评定为较差等次。

对于在评价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等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管理单位,当年评定为较差等次,并按程序纳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八条  省科技厅对上一年度评价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等次的管理单位给予后补助奖励支持。

第九条 对评价结果较差的管理单位,省科技厅将评价结果抄送相关主管部门,并在下一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中限制其新购仪器。评价结果可作为四横四纵”创新平台年度评价的重要参考指标。

第五章    

第十 本细则省科技厅负责解,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期2年。

附件:江西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





(一)高等学校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说明

组织管理情况(10 分)

科研设施与仪器购置统筹管理(5 分)

包括购置论证、集中集约管理、开放共享管理、在线服务平台建设、收费标准管理情况等。

实验技术队伍建设(5 分)

包括建立专业化的技术服务队伍情况,对实验技术人员开放服务成效的考核和激励情况,组织开展技术和安全培训情况等。

运行使用情况(30 分)

年平均有效运行机时

15 分)

科研设施与仪器年有效运行总机时/科研设施与仪器总 数计算年平均有效运行机时。采用相对评价法计算分值, 满分标准:年平均有效运行机时≥1000 小时。

运行使用成效(15 分)

包括服务本单位国家级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数(含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各类创新平台建设、科研成果产出或检测能力提升等。










共享服务情况(60 分)

科研设施与仪器入网率

5 分)

已纳入省大仪共享平台科研设施与仪器总数/应入网开放科研设施与仪器总数计算入网率。


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率

15 分)


年平均对外有效服务机时/年平均有效运行机时计算共享率。采用相对评价法计算分值,满分标准:共享率

≥25%



服务民营企业成效(20 分)

包括服务民营企业的年平均收入、合同数量、企业数量与典型案例等。其中年平均收入占 10 分,按服务民营企业收入/科研设施与仪器总数计算,采用相对评价法计算 分值。



服务其他创新主体成效

20 分)

包括服务除民营企业外其他创新主体的年平均收入、合同 数量、用户数量与典型案例等。其中年平均收入占 10 分, 按服务除民营企业外其他创新主体收入/科研设施与仪器 总数计算,采用相对评价法计算分值。


(二)科研院所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说明

组织管理情况(10 分)

科研设施与仪器购置统筹管理(5 分)

包括购置论证、集中集约管理、开放共享管理、在线服务平台建设、收费标准管理情况等。

实验技术队伍建设(5 分)

包括建立专业化的技术服务队伍情况,对实验技术人员开放服务成效的考核和激励情况,组织开展技术和安全培训情况等。

运行使用情况(30 分)

年平均有效运行机时

15 分)

科研设施与仪器年有效运行总机时/科研设施与仪器总数计算年平均有效运行机时。采用相对评价法计算分值,满分标准:年平均有效运行机时≥1200 小时。

运行使用成效(15 分)

包括服务本单位国家级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数含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各类创新平台建设、科研成果产出或检测能力提升等。

共享服务情况(60 分)

科研设施与仪器入网率

5 分)

已纳入省大仪共享平台科研设施与仪器总数/应入网开放科研设施与仪器总数计算入网率。



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率

15 分)

年平均对外有效服务机时/年平均有效运行机时算共享率。采用相对评价法计算分值,满分标准:共享率≥30%


包括服务民营企业的年平均收入、合同数量、企业数量

服务民营企业成效25

与典型案例等。其中年平均收入占 15 分,按服务民营企业年收入/科研设施与仪器总数计算,采用相对评价法计算分值。


包括服务除民营企业外其他创新主体的年平均收入、合

服务其他创新主体成效

同数量、用户数量与典型案例等。其中年平均收入占

15 分)

10 分,按服务除民营企业外其他创新主体年收入/科研设施与仪器总数计算,采用相对评价法计算分值。




(三)医疗机构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说明

组织管理情况(10 分)

科研设施与仪器购置统筹管理(5 分)

包括购置论证、集中集约管理、开放共享管理、在线服务平台建设、收费标准管理情况等。

实验技术队伍建设(5 分)

包括建立专业化的技术服务队伍情况,对实验技术人员开放服务成效的考核和激励情况,组织开展技术和安全培训情况等。

运行使用情况(30 分)

年平均有效运行机时

15 分)

科研设施与仪器年有效运行总机时/科研设施与仪器总数计算年平均有效运行机时。采用相对评价法计算分值,满分标准:年平均有效运行机时≥800 小时。

运行使用成效(15 分)

包括服务本单位国家级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数(含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各类创新平台建设、科研成果产出或检测能力提升等。

共享服务情况(60 分)

科研设施与仪器入网率

5 分)

已纳入省大仪共享平台科研设施与仪器总数/应入网开放科研设施与仪器总数计算入网率。



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率

15 分)

年平均对外有效服务机时/年平均有效运行机时计算共享率。采用相对评价法计算分值,满分标准:共享率

≥15%


包括服务民营企业的年平均收入、合同数量、企业数量

服务民营企业成效20

与典型案例等。其中年平均收入占 10 分,按服务民营企业收入/科研设施与仪器总数计算,采用相对评价法计算分值。


包括服务除民营企业外其他创新主体的年平均收入、合

服务其他创新主体成效

20 分)

同数量、用户数量与典型案例等。其中年平均收入占 10 分,按服务除民营企业外其他创新主体收入/科研设施与仪器总数计算,采用相对评价法计算分值。




(四)检测机构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说明

组织管理情况(10 分)

科研设施与仪器购置统筹管理(5 分)

包括购置论证、集中集约管理、开放共享管理、在线服务平台建设、收费标准管理情况等。

实验技术队伍建设(5 分)

包括建立专业化的技术服务队伍情况,对实验技术人员开放服务成效的考核和激励情况,组织开展技术和安全培训情况等。

运行使用情况(30 分)

年平均有效运行机时

15 分)

科研设施与仪器年有效运行总机时/科研设施与仪器总数计算年平均有效运行机时。采用相对评价法计算分值,满分标准:年平均有效运行机时≥1500 小时。

运行使用成效(15 分)

包括服务本单位国家级、省级及市厅级科技计划项目数、各类创新平台建设、科研成果产出或检测能力 提升等。

共享服务情况(60 分)

科研设施与仪器入网率

5 分)

已纳入省大仪共享平台科研设施与仪器总数/应入网开放科研设施与仪器总数计算入网率。



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率

15 分)

年平均对外有效服务机时/年平均有效运行机时算共享率。采用相对评价法计算分值,满分标准:共享率≥60%


包括服务民营企业的年平均收入、合同数量、企业数量

服务民营企业成效25

与典型案例等。其中年平均收入占 20 分,按服务民营企业收入/科研设施与仪器总数计算,采用相对评价法计算分值。


包括服务除民营企业外其他创新主体的年平均收入、合

服务其他创新主体成效

同数量、用户数量与典型案例等。其中年平均收入占

15 分)

10 分,按服务除民营企业外其他创新主体收入/科研设施与仪器总数计算,采用相对评价法计算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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